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世界热闻
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相关资料图)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已取得海曙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 28 周岁。
(二)申请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简称市区, 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 36 平方米或人均 18 平方米。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 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二、引进人才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本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在海曙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者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依法纳税。(2021年调整政策,具体以申请时为准)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市区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流动人口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年度积分且与注册登记在海曙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勤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量化积分(上年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具体分值由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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